一、 培训范围
驾驶培训理论教员(含实际操作教员)、驾驶操作教员
1、理论教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经历;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驾驶操作教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1、 大型客车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
客车经历;
2、 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
5年以上驾驶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的经历;
3、城市公交车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或城市公交车的经历;
4、中型客车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中型客车的经历;
5、大型货车教练员具有10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5年以上驾驶大型货车的经历;
6、小型汽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小型汽车的经历;
7、低速汽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低速汽车的经历;
8、摩托车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3年以上驾驶摩托车的经历;
9、其他教练车的教练员具有5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有4年以上驾驶相应车辆的经历。
二、教练员培训需要提供的材料: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登记表》。
2、出示身份证、驾驶证、学历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
3、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及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4、1寸彩照2张。(其中一张粘贴在教练员登记表上)
三、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6月18日
材料齐全后送交通局培训管理处,地址:北园大街236号(市交通局院内北楼302房间,电话:88968686-68173)
济南市交通局培训管理处
二○○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