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本质安全评定工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四月底,在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开展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质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辖区内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并在2009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均须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
二、 资质认定的主要内容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是依法核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是否具备现行法定许可条件,重点对以下三个方面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一) 车辆及设备情况:企业车辆数量是否达到5辆以上,车辆技术等级是否达到一级,是否配备了有效的通信工具,是否安装使用GPS系统,停车场地是否与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相适应,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罐体是否检验合格,车辆核定载质量、罐体容积与经营范围是否相适应。
(二) 从业人员资格情况: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是否合法有效,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建设执行情况。
三、 资质认定基本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如需要委托的,存档授权委托书;
6.车辆投入情况。已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拟投入车辆的承诺书;
7.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8.停车场地和专用停车区域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9.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0.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2.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15.其他材料。
四、 资质认定程序及时限
(一) 发布公告(2010年2月25日前),运管办就资质认定工作印发公告,并由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送达各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二) 企业申报(2010年2月25日至3月5日)。各相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资质认定要求,据实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认定申请表》(附表一),并于2月25日前,报送至所在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三) 实质核查(2010年3月5日至3月31日),由运政管理处、货运管理处及辖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组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认定工作组,按企业申报的先后顺序,对各相关企业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实质审查。对资质认定不合格的企业,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 整改复查(2010年3月31日至4月20日),对已经下达整改通知书,实质审查不合格或达不到认定条件的企业,运管办组织实施复查。对复查仍达不到开业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退出运输市场,收回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件,并抄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五) 结果公示(2010年4月30日前),运管办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布资质认定结果。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