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18-00077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8-11-23 发布日期: 2018-11-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业务范围清单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交通工程质监站业务范围清单
事业单位(公章):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填报日期:2018年11月20日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 | ||||
序号 | 事项 | 子事项 | 主要内容 | 实施依据 | 实施期限 |
1 | 交通工程监督 | 公路水运工程 质量监督 |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2 | 公路水运工程 安全监督 |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责任制、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落实情况;监督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限期整改到位,保障工程安全实施。 |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通知》(鲁交质监[2015]2号文) | 未定 | |
3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评价 | 组织开展辖区从业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评价评分的复核和上报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在建项目其他从业单位和相关人员信用评价、奖惩管理等相关工作。 | 《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 | 长期 | |
4 |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 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 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批复》(济编发【2002】11号) | 长期 | |
5 | 负责交通工程质检、监理人员业务培训 | 组织开展交通工程质检、监理从业人员业务培训。 | 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批复》(济编发【2002】11号) | 长期 | |
6 | 交通工程试验检测监督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监督 | 办理工地试验室备案;对工程试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质监字[2009]183号) | 长期 |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 填写《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现场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出具工地试验室合格证 | 《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鲁交质监[2010]11号 | 长期 | ||
7 | 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相关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 | 负责本辖区试验检测机构、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相关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和上报工作。 | 《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试验检测分则)》鲁交建管[2010]37号 | 长期 | |
8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初审 | 负责检测机构的等级评定初审工作、参与现场评审;对本行政区内检测机构每年进行监督检查。 |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17]113号) | 长期 | |
9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初审 | 对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申请的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信用及业绩等是否满足相关要求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站。 |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17]113号) | 长期 | |
10 | 交通工程行政确认 |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 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 长期 |
11 |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 | 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12 | 公路水运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拟定的验收工作计划,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测,并出具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1 | 交通工程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2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3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4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5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6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7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8 | 交通工程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9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10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11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12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13 |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14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15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16 | 交通工程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17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 长期 | ||
18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交通部令第6号) | 长期 | ||
19 | 对监理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20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21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 长期 | ||
22 | 对设计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23 | 对参建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24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25 | 交通工程 行政处罚 | 对参建单位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26 | 监督检查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或阻碍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 长期 | ||
27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 长期 | ||
28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承包单位违法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 长期 | ||
29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限期整改,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 长期 | ||
30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31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责令改正,监理业务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32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 长期 | ||
33 | 对工地实验室的处罚 |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设立工地临时实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的,责令改正,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长期 | |
举办单位审核意见 | 经审核,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可以公开。 |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 |||||
2018年 月 日 | |||||
事业单位联系人:朱玉涛 联系电话:62356115 | |||||
举办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