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1-00089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事指南(市内四区)
- 发文字号: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理
一.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二.受理范围:济南市市内四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三.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四.办理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五.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表1);
2.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及Excel电子版(表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本市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6.企业服务架构,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
7.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服务投诉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9.企业备案承诺书(表4)
10.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出具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分时租赁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七.办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36号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1270971。
八.办理期限:即办。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变更业务办理
一.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变更
二.受理范围:济南市市内四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三.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办理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或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
3.企业服务架构发生重大变更的;
4.租赁经营车辆发生变更的。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车辆调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五.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表2);
2.上述涉及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七.办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36号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1270971。
八.办理期限:即办。
小微型客车租赁暂停或终止经营业务办理
一.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暂停或终止经营
二.受理范围:济南市市内四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三.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第九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
四.办理条件: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申请材料:
1.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书面报告。
2.分时租赁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提交相关社会公告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六.办理地点:济南市天桥区北园大街236号济南市城乡客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1-81270971。
七.办理期限:即办。
附件: 1、表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docx
3、表3:济南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 - 043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