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2-0081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11-10 发布日期: 2022-11-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公交客运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现将《济南市公交客运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印发《济南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以来,我市公交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企业服务行为持续规范,公交服务质量稳步提升。2021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1〕16号)发布以来,我市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在全球疫情不断蔓延和新冠病毒不断变异的大背景下,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出行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各项要求,急需在总结前期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全市公交服务质量。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GB/T 22484-2016)《公交都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要求。
三、出台目的
印发《济南市公交客运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我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公交客运运营服务质量,统一公交客运服务考核标准,促进城市公交客运健康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9条,包括考核主体及责任分工、指导原则、考核实施、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说明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交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考核。
二是考核内容和周期。规定服务质量考核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年为周期组织开展,包括运营服务指标、综合效益指标、乘客满意度指标三大类。运营服务指标考核原则上上、下半年各一次,综合效益每年考核一次,乘客满意度指标考核上、下半年各一次且两次考核间隔不少于3个月。
三是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提出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及计算方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运营服务指标50分,综合效益指标30分,乘客满意度指标20分。
四是考核结果运用。规定了考核结果公开及报送要求、企业整改的时限要求,将考核结果作为建立与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财政补贴机制的测算依据,以及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当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是实施日期。该文件自2022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
具体联系人:李惠赟
咨询电话:0531-6235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