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局按照《办法》要求,对2022年上半年度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了采集、审核、计分、评价。7月4日,《2022年上半年度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评价结果》通过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官网、“信用交通·山东”网站进行公示。
信用评价结果第一时间已同步应用于我市城市道路招标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招标且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城市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实行综合评估法的招投标项目中,按照资信标权重占10%以上的原则对信用评价分数进行设置。企业的信用评价分数越高,在招投标活动中资信标的信誉评价结果得分就越高,中标几率就越大;并且,企业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企业更受信赖,招标人也更倾向于选择这样的企业作为最终中标者。
通过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充分应用,利用信用手段倒逼交通运输建设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一方面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行业监管效能,促进了交通运输建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