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3-00554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军解读《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 发文字号:
张海军,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策法规、信访、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道路客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平安建设、维稳安保、反恐防范、禁毒、扫黑除恶、扫黄打非、打击走私、整治枪爆、整治烟草秩序等行业综合治理工作。
近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印发《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军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考核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8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2022年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新的法规、文件规定,原《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出租车行业全面整顿和常态化监管执法服务工作实际,需要修改完善。
问:《考核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考核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问:《考核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考核办法》共七章43条,包括总则、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及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是考核方式和周期。本办法规定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用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多项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资料集中评审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电话抽查相结合等多种考核方式进行。
三是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本办法规定了考核的具体内容、指标及计算方法。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0分。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
四是考核结果运用。本办法完善了质量信誉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延期注册。
五是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14日。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出租专班
具体联系人:任晓美
咨询电话:0531-6235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