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3-00553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6-30 发布日期: 2023-06-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专家解读:《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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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张汝华,男,1969年11月生,工学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山东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齐鲁交通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区域与城市交通系统规划设计,生态城市与绿色交通系统理论,交通系统管理与智慧交通应用等研究,兼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城市交通规划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慢行交通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世界交通大会(WTC)低碳绿色交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国联绿色产业服务创新联盟国际区域可持续交通发展中心(GIIA-ICSRT)专家成员,山东省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山东交通运输智库联盟特聘专家,山东省公安厅、住建厅城市交通文明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政协济南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成员,济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发表科研论文30余篇,其中SCI、EI检索16篇,国家专利4项。承担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5项、美国能源基金会(EF)及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等国际合作项目8项、山东省及济南市等地方合作项目20余项。


近期,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印发《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专家张汝华同志(山东大学交通规范设计研究中心主任)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问:《考核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2018年10月,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该文件只对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了具体规定,未囊括网约车,已不适应当前出租车行业全面整顿和常态化监管执法服务工作实际。

(二)2022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评分方式、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做了总体性规定,对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须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管理需要,细化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三)2022年12月1日,《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新的法规、文件规定,需要修订原《济南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提高文件适用性。

问:《考核办法》修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受疫情影响和网约车的冲击,企业普遍存在“不想管”“不敢管”等问题,在培训教育、车辆管理、信访处置、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不扎实。修订企业考核办法,强化质量信誉考核指挥棒作用,可激励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调动企业管理积极性的需要。修订企业考核办法,强化质量信誉考核指挥棒作用,可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筑牢预防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的第一道“防火墙”,推动行业服务水平提升,间接淘汰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实现优胜劣汰。

问:《考核办法》的修订对规范企业和驾驶员的管理有那些惩戒措施?

答:修订的《考核办法》强化了质量信誉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是将质量信誉结果与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新增网约车业务深度关联。增加了“经营许可证注明的经营期限内有超过50%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为B级的,收回全部车辆经营权指标”“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整改期间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核发业务,整改期不少于3个月”等惩罚措施。二是提高了驾驶员违法成本,并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与驾驶员注册挂钩。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培训。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驾驶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延期注册。三是增加了企业和驾驶员考核为B级的情形,如: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实时、准确、完整将车辆运营信息传输至本地交通运输监管平台和公安机关监管平台的,不配合行政执法检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出现这些情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实行“一票否决”。此次《考核办法》的修订对于惩戒出租客运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出租专班

具体联系人:任晓美

咨询电话:0531-6235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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