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城市道路市场秩序,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交通运输局自2021年9月印发了《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配套启用济南市城市道路建设行业信用信息评价管理系统,目前已完成4个周期的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现已公示并在全市城市道路招投标活动中正式应用。随着“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对行业创新推进信用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必须探索应用信用手段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放开不放松”。采取事前信用承诺制,依法依规制定、应用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提高依法诚信经营的意识,将书面承诺的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把“要我讲信用”变成“我要讲信用”。
推进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做到“惩失信奖诚信”。各级城市道路建设主管部门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企业信用评级情况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对AA级以上企业大幅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以企业全面自治为主;对A级企业按照最低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实行适度宽松的监管;对B级企业在双随机监管中按正常比例抽取,实行常规监管;对C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监管中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定为D级,不再参与其他等级的评价。对企业精准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引导监管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提升监管效能,切实做到“让守信者降成本,让失信者付代价”,对守法诚信的企业“无事不扰”,而对违法失信的企业“利剑高悬”。
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做到“公开透明”。进一步强化信用公开意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交通运输部门网站、“信用交通”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依法将监管产生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进一步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市场环境。
通过对市场主体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城市道路建设行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了信用引领作用,有力推动实现了企业守信的根本目标,有效提高了行业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推动实现行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