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3701000041890072/2024-00400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组配分类: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4-03-14成文日期:2024-03-14
- 标题: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
序号 | 监管领域 | 监管事项 | 监管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事项类型 | 监管对象 | 监管内容 | 监管方式 | 设定、实施依据及有关条款 | 监管层级 | |
1 | 道路运输 | 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 责任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加强联合治超,对进场货运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指导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一超四罚”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企业、从业人员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 常态化 |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鲁交执法〔2018〕10号) 2.【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2 | 责任部门 | 公安部门 |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加强路面执法,实施联合治理超限超载执法;利用卡口数据、视频监控等手段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打击逆向行驶、遮挡号牌、使用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寻衅滋事、妨碍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 常态化 |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鲁交执法〔2018〕10号) 2.【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
3 | 责任部门 | 发展和改革部门 | 指导全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信用治超和联合惩戒有关工作,及时调整公布本地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 | 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 常态化 | 【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
4 | 责任部门 | 财政部门 |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指导做好治理超限超载有关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 资金保障 | 常态化 | 【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
5 | 责任部门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负责矿业秩序整顿和资源整合。依法查处无证勘察、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吊(注)销采矿许可证
| 行政检查 | 道路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 | 道路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 常态化 | 【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
6 | 责任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用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违法超限超载等行为 | 行政检查 | 农用机动车辆驾驶人 | 农用机动车涉牌涉证、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 常态化 | 【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
7 | 责任部门 | 水务部门 | 水务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主管的水库(湖泊)、河(渠)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 行政检查 | 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 | 道路货物装配载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 常态化 | 【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 ||
8 | 责任部门 | 商务部门 | 配合公安部门对报废货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车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
| 行政检查 | 非法改装拼装源头单位 | 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常态化 | 【地方性法规】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相关工作。 | 市、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