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28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29 发布日期: 2025-04-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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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在国家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大背景下,济南市积极响应中央和山东省关于新能源公共交通设备更新的部署,聚焦老旧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淘汰升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为各地指明了方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5〕4号)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印发的《山东省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交城市〔2025〕2号),为济南市制定本地细则提供了重要指引,促使济南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

二、决策依据

主要参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改委、财政局深入调研本地公交运营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企业和公众需求,通过内部研讨、征求意见、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等方式,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出台目的

推动设备更新鼓励城市公交企业淘汰车龄8年以上的老旧公交车及超期服役动力电池,提升车辆安全性和环保性。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补贴引导公交企业选择低地板、低入口车型及高质保电池,满足微循环公交需求。

减轻企业负担“先预拨、后清算”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四、重要举措

明确补贴标准与拨付方式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资金拨付采取“先预拨、后清算”,补贴标准制定方面,综合考虑车辆购置成本、运营效益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每辆新能源公交车平均补贴8万元,动力电池更换平均补贴4.2万元(单价低于此标准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这一标准既体现了对新能源公交推广的支持力度,又确保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采取单价低于标准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的弹性机制,既防止企业虚报价格套取补贴,又能根据实际采购情况灵活调整。在资金拨付环节创新采用"先预拨、后清算模式,依据2025年计划数量预拨,再根据实际更新数量清算。

规范申报流程。申报流程设计坚持“规范高效、便民利企”原则,申请人完成更新后需及时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及佐证材料,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这一规范化流程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通过明确时限要求,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二是通过分级审核,层层把关,防范骗补风险;三是统一全市申报标准,避免各区县执行尺度不一。

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省市县共同承担地方配套资金,市级为补贴资金使用责任主体。这一管理机制有利于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更新进度;有利于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管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有利于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有效防范挪用风险。

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指导区县对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各区县明确绩效目标并备案,同时对安全、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通过绩效管理,确保政策目标实现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严厉打击骗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既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企业,又防范各类风险,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五、新老政策修订

补贴标准上,本细则2024年政策标准有所提高。在补贴政策衔接上,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提交补贴资金申请但未拨付资金的,经审核通过后按本细则标准执行;部分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或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按规定申请并审核通过后可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六、执行上级政策

济南市在落实上级政策过程中,本级政策中的补贴标准、车辆界定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突出“设备更新”核心目标。既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的总体要求,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性细化,这一做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不同之处在于,首先,济南市通过公式明确了车辆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使政策执行更加透明规范,实现了政策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其次,对申报审核流程、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细化规定,大幅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为基层执行和企业申报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解决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再次,将所需材料以附件形式明确,既规范了行政管理,又减轻了企业负担,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这种“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政策实施方式,不仅确保了国家政策在济南的精准落地,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地方实践经验,对推动全国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工作具有示范意义。

、关键词诠释

)城市公交车

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中心城区由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各区县由申请人运营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2025年度纳入农村客运补贴范围的车辆,不享受本细则补贴。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更换动力电池

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部分更换不予补贴),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

具体联系人:李惠

咨询电话:0531-6235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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