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378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日期: 2025-06-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

三、实施部门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进行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批→处罚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并送达

六、办理期限

90日。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协助行政机关调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义务。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人民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人民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人民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人民法院)

十、监督方式

电话:0531-12328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办公电话:0531-62356266

十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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