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378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 成文日期: 2025-06-12 发布日期: 2025-06-1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2025年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与执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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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
三、实施部门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条件。
五、办理流程
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进行法制审核)→负责人审批→处罚告知(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并送达
六、办理期限
90日。
七、行政执法决定送达
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八、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二)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协助行政机关调查、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等义务。
九、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名称:济南市人民政府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联系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二)行政诉讼
部门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联系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人民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人民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人民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人民法院)
十、监督方式
电话:0531-12328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点: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
(二)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办公电话:0531-62356266
十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