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50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7-28 发布日期: 2025-07-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南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 发文字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济南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2025年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管〔2025〕20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济南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事宜作如下公告:
一、本次国四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为《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1日及之后的国四营运货车。
二、关于报废时间,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提前报废时间”计算方式为强制报废时间减去车辆实际报废时间。
三、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国四营运货车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四、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自济南市外转入济南的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范围。
五、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国四老旧营运车辆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所有人应及时到有关部门依法接受调查处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未处理的情形不作为本次国四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审核依据。
六、审核部门将不合格材料及一次性释明不合规理由通过回退机制反馈给申报人后,申报人应及时按照要求更新申报材料,在申报时限内完成报废更新补贴申请。
七、“泉惠企”平台正在进行系统升级,预计于7月底结束。系统升级期间,已提交的补贴申请暂停审核。
特此公告。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