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470 组配分类: 工作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成文日期: 2025-07-09 发布日期: 2025-07-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2025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发文字号: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机关简介 | 机构职能 | — | 1.机关职能: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本机关工作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设定的工作职责;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
领导信息 | — | 市政府部门领导的姓名、现任职务职级、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照片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机构设置 | — | 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名称和职能。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履职依据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1.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索引号、主题分类、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发布机构、统一编号、有效性、发文字号、正文、附件以及相关解读材料;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一)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长期公示,定期清理;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新有效性标注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权责清单 | — | —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二、(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 | — | 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五)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处罚强制信息 | 行政强制 | — |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办理结果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行政处罚 | — |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其中,行政处罚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依据、条件、程序长期公示,除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对自然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 | 工业、农业、畜牧业、自然资源、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等有关专项规划。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产业发展处、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 |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3张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和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七) |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处 |
政府集中采购 | 实施情况 | — | 本级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实施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采购项目 | — | 本机关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九)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重大决策 | 重要决策征求意见 | — | 征求意见公告、决策草案、起草说明以及意见采纳情况。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 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回应关切 | — | — | 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主动予以回应,发布权威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其他法定内容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 | — | 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航空和水运处 |
行政裁量权基准 | — | 本行政区域行政裁量权基准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一、(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 | |
行政执法公示 | 行政执法主体 | 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职责和权限 |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岗位、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四)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服务指南 | 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四)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执法结果 | 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执法数据 | 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儿》(六) | 每年1月31日前;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时间等。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抽查检查结果 | 抽查事项、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等。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六)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定期更新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十五) | 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的1个月内;定期清理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政策解读 | — |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三、 |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年报 | 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二) | 于1月31日前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向社会公布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 | 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信息。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每年4月1日前公开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信用信息 | — | 公共信用信息(将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掌握的特定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个人严重失信信息;企业信用记录。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五)(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政务服务 | — | 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相关信息及政策解读;“一件事一次办”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及业务流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办事承诺的具体内容,办事承诺方式;限时办结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四)(七)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道路交通 | — | 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市场供求等信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 |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 在实施五日前向社会公告;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 |
受理投诉信息 | — | 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建立交通行政许可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 《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第十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接到举报投诉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 | 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 |||
— |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六条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长期公示 | 全社会范围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