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70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8-21 发布日期: 2025-08-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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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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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5月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深入抓好《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全省招标投标改革创新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完善招标投标协同高效监管机制,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持续优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创新完善机制,加强招标投标全过程全流程监管提出了一系列任务措施。为细化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改革举措,推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2025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

三、出台目的

房屋市政工程是工程招标投标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破除行业壁垒、优化招标投标服务、强化交易监管、提升交易效率,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持续优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本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系列举措

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主要从十二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规则制度梳理清理。对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持续开展妨碍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梳理清理工作,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政策文件目录清单,由其定期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制定流程,新出台的制度规则需事先征求本级发展改革部门及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确保各项制度规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智能辅助评标推广实施。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自身特性,筛选确定适配智能辅助评标的评审要点,全面推行智能辅助评标模式,着力提升评标工作效率。对于具备通用技术标准、性能要求明确,或招标人无特殊技术、性能需求的项目,支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实行机器评标,保障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针对技术标暗标评审,推行分模块拆分后重组评审的方式,有效遏制投标人通过在投标文件中设置标记等手段串通投标的行为。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评标应用,对技术标进行结构化智能评审,由评标专家开展复核认定,专家若认为需调整评审结果的,可进行修改并详细说明修改理由。

三是推进多点分散评标机制。充分发挥全省现有评标场所的功能优势,建立主、副场分散评标机制,评标专家分别在主、副场开展工作,通过音像传输设备进行沟通交流并全程留痕。主、副场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负责记录本场内评标专家的行为表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行全程监管职责。

四是招标计划提前发布与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明确要求原则上在招标公告发布前至少30日发布招标计划,为投标人预留充足的准备时间。鼓励招标人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投标人采取减免投标保证金,或用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方式,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

五是进一步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对勘察设计项目及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原则上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制度。指导招标人健全内部定标规则与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支持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序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切实保障招标人的定标权限。

六是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引导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积极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情况及最终结果。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的常态化监管,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以信用监管手段约束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

七是充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资源。2025年年底前新征集一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的评标专家,进一步充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细化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标准,根据具体项目的评标需求,从专家库中择优筛选部分专业领域资深专家,为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评标服务,全面提升评标工作的水平与质量,为招标人提供更专业的技术支持。

八是强化评标专家管理。通过在线课程、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评标专家的业务培训,持续提升专家的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对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履职不到位,或向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不当影响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擅离职守、涉嫌串通投标等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严肃查处。鼓励招标人探索建立评标专家劳务报酬事前约定制度,禁止评标专家超出合理标准索要劳务费用,将坐地起价等恶意要价行为列入专家严重失信行为清单。

九是加快建设智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监管、穿透式监管等新型监管手段的作用,推动招标投标监管模式向全流程数字化转型。2025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多点分散评标项目线上监管全覆盖,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可对职责权限内的项目实施实时动态监管。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招标文件进行结构化分析,实现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公平性的自动审核。探索开展投标文件智能对比分析,自动识别招标人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

十是优化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鼓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特点,灵活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设计团队招标的方式。当勘察设计项目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15名时,招标人可采用票决法择优筛选,将进入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数量控制在10至15名,提升评标工作质量。突出勘察设计项目评标的技术核心地位,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费用报价权重原则上不超过10%,信用评价权重原则上不低于10%。鼓励推行勘察设计项目定价招标模式。完善建筑设计方案招标补偿机制,招标人可对评标前三名中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投标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补偿费总额一般不低于相应投标方案部分中标价的 10%。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重要公共建筑、重要大型工程,经具有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的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依法直接委托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领衔承担勘察、设计工作。

十一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标准,对招标项目估算价400万元以下、适宜由中小企业实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要求采用招标方式的必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支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基础上,增加不低于其价格得分5%的分值作为最终价格分;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基础上,增加不低于其价格得分2%的分值作为最终价格分。

十二是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交易现场与履约现场 “两场联动” 监管机制,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现场监管核心内容,通过建筑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标后履约情况的监管核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求招标人合理设置投标条件,严禁通过提高投标门槛等方式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加强项目进场交易审核管理,严禁房屋建筑工程支解发包。开展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将招标投标行为纳入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鼓励招标人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意识。畅通招标投标投诉渠道,要求招标公告(文件)中明确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执行上级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服务、强化交易监管、提升交易效率,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持续优化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济南市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张云鹏

咨询电话:0531-6235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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