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6-6195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货车淘汰进程,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推动城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6年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6〕29号)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一)加快老旧车辆淘汰。通过补贴引导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提前退出运营,优化道路货运车辆结构,降低老旧车辆带来的安全和环保风险。
(二)推动绿色低碳更新。通过补贴引导更新为低排放及新能源货车(优先支持电动货车),推动货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
四、重要举措
(一)提供多种报废更新选择,满足不同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本次政策没有将补贴限定为单一的“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模式,而是根据道路货运经营者的不同需求设置了三种支持方式。对暂时没有购车计划的经营者,可以申请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补贴;对有车辆更新需求的经营者,可以在报废旧车后购买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者新能源货车,并分别享受报废和购车补贴;对从事城市冷链配送、没有对应报废车辆的经营者,也可以申请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二)围绕车辆、时间和所有权建立完整的资格核验链条。政策对补贴对象的认定不只审核车辆排放标准,还将车辆营运资格、报废时间、注销时间、新车登记时间和车辆所有权关系纳入统一核验。通过核验车辆权属和购置顺序,可以确认申请人确实实施了车辆报废更新行为,防止通过临时过户、倒置登记时间等方式违规申领补贴。
(三)实行统一线上申报和分级审核,提升惠企质效。申请人使用统一的省级申报渠道,由车辆注册地所在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集初审,市级联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有利于实现申请信息集中管理、办理进度在线查询和审核结果全程留痕。
(四)加强资金使用进度管理,明确特殊情形和风险边界。本次政策将补贴申报截止时间确定为2026年12月10日,主要是为车辆信息核验、部门联合审核和财政资金拨付预留必要时间。申请人应当根据车辆报废和购置计划合理安排办理进度,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提交材料影响补贴申领。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和按月均衡使用,防止年底集中申报、集中审核和集中拨付带来的资金管理风险。政策还对容易产生争议的特殊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通过明确上述情形的处理方式,进一步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级政策严格遵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东省 2026 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6〕17 号)明确的核心制度安排,结合济南市实际,对上级政策中的原则性规定开展操作层面细化。
一是在政策执行时间方面,本政策作出更具体安排,为车辆核验、部门审核和财政拨付预留办理时间,增强政策执行的可预期性。二是在车辆补贴边界方面,本政策作出文件印发后由外地转入济南登记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不予补贴,防止因不同地区政策条件差异产生车辆集中转入和违规申领问题。
六、关键词诠释
(一)老旧营运货车
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二)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七、解释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陈鑫
咨询电话:0531-6235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