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6-6192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6-07-10 发布日期: 2026-07-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济南市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关于《济南市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在国家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大背景下,济南市积极响应中央和山东省关于新能源公共交通设备更新的部署,聚焦老旧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的淘汰升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为各地指明了方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交办运〔2026〕28号)以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交发〔2026〕2号),为济南市制定本地细则提供了重要指引,促使济南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推动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

二、决策依据

主要参照《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深入调研本地公交运营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企业和公众需求,通过内部研讨、征求意见、借鉴其他地区经验等方式,确保政策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出台目的

(一)推动设备更新。鼓励城市公交企业淘汰车龄8年以上的老旧公交车、超期服役动力电池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动力电池,提升车辆安全性和环保性。

(二)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补贴引导公交企业选择低地板、低入口车型及高质保电池,满足微循环公交安全运营需求。

(三)减轻企业负担。补贴标准为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同时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资金先行以2026年全市计划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车辆数量测算的补贴标准为上限拨付,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四、重要举措

(一)创新弹性核算拨付机制,兼顾补贴公平与财政可控

本次出台的公交更新补贴配套政策跳出传统固定标准发放模式,结合济南本地公交运营规模、车辆采购市场行情以及市级财政承载能力,搭建起分层弹性补贴核算体系,从补贴测算、价格约束、资金拨付三个层面优化资金发放逻辑。政策区分整车更新、动力电池更换两类补贴基准,配套差异化车长折算系数,按照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插混等动力类型,以及6米、8米、10米以上不同车身规格设置梯度补贴标准,让补贴额度和车辆便民运营价值、采购成本相适配。动力电池更换项目若采购单价低于4.2万元,统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结算;整车更新补贴最高不得超过新车购置总价的70%,从源头压缩违规获利空间。年初根据全市摸排汇总的年度更新计划测算补贴总额先行拨付,年末依据企业实际完成更新的车辆、电池数量重新核算补贴总额,对前期预拨资金多退少补,实现财政资金精准匹配实际业务,杜绝资金闲置、超额拨付等问题。

(二)精简分级申报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办事综合成本

政策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目标,重塑分层分级、限时办结的补贴申领流程,针对性解决企业申报材料繁杂、跨区县标准不一、审核周期漫长等现实难题。公交企业完成车辆报废、动力电池全套更换全部施工流程后,即可一次性提交完整佐证材料发起补贴申请,审批环节划分为区县初审、市级复核两道关卡,分别设置10个工作日硬性审核时限,倒逼行政审批提速增效。针对企业申报时材料缺失、信息填写错误等高频问题,设置专属补正缓冲周期,企业最晚可在次年1月15日前补齐完善资料,避免因细微材料疏漏直接丧失补贴申领资格。政策统一制定标准化申报模板,区分整车更新、动力电池更换两套明细表格,清晰列明报废注销证明、电池质保协议、车辆工信部公告截图等全部必备材料,全市统一执行同一套申报标准,消除各区县自主解读、执行尺度失衡的壁垒,大幅减少企业材料筹备、反复修改的时间成本。

(三)建立专项封闭资金池,实行总额动态管控模式

依托超长期特别国债设立独立补贴资金池,通过明确资金使用边界、统一市级统筹、动态兑付规则三重管控,实现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市级作为补贴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不再将资金切块下放至各区县统一调度,明确2026年度专项国债资金仅可用于当年公交设备更新业务,严禁挪作平衡地方财政预算、偿还政府债务、基层日常“三保”支出等无关用途。资金兑付遵循“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核心原则,交通部门按季度梳理企业申报总量与剩余可用资金额度,动态调整审批、资金拨付节奏,提前预判大额集中申报带来的资金缺口,做好季度工作衔接,避免企业完成更新后长期等待补贴发放。同时清晰划分市、区县两级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权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杜绝部门间权责模糊、相互推诿等问题,全程跟踪资金从下达、预拨到清算的完整流向,全方位阻断资金截留、违规挪用风险,保障专项财政资金全部直达运营公交企业。

(四)搭建全链条协同监管体系,从严防范各类骗补风险

构建覆盖采购交易、施工更换、申报审核、资金兑付全流程,多部门联动的立体化监管网络,从事前市场管控、事中材料核验、事后追责惩戒三个维度守住财政资金安全底线。各区县交通部门落实常态化市场价格监管职责,实时跟踪新能源客车、动力电池市场购销价格,及时处置厂商串通涨价、企业虚构交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步督促企业将报废老旧公交、废旧动力电池交付具备正规拆解资质的机构处置,按要求在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完整填报更换数据,实现废旧零部件全生命周期可追溯。针对伪造变造材料、虚构更新业务、重复申领补贴等骗取资金的违法行为,制定明确刚性处置条款。

五、新老政策修订

在补贴标准上,本细则明确了补贴价格不高于新车购置价格的70%。在拨付程序上,本细则明确了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补贴资金先行以2026年全市计划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车辆数量测算的补贴标准为上限拨付。在补贴资金管理上,本细则明确了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实施兑付,结合企业申请数额和资金规模做好季度工作衔接。

六、执行上级政策

济南市在落实上级政策过程中,本级政策中的补贴标准、车辆界定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突出“设备更新”核心目标。既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的总体要求,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性细化,这一做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不同之处在于,首先,济南市通过公式明确了车辆补贴标准测算方法,使政策执行更加透明规范,实现了政策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其次,对申报审核流程、资金管理等环节的细化规定,大幅提升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为基层执行和企业申报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解决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再次,将所需材料以附件形式明确,既规范了行政管理,又减轻了企业负担,体现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这种“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的政策实施方式,不仅确保了国家政策在济南的精准落地,也为其他城市提供了可借鉴的地方实践经验,对推动全国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工作具有示范意义。

七、关键词诠释

(一)城市公交车

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中心城区由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各区县由申请人运营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2026年度纳入农村客运补贴范围的车辆,不享受本细则补贴。

(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三)更换动力电池

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部分更换不予补贴),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5年1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

具体联系人:李惠赟

咨询电话:0531-6235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