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6-6194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7-27 发布日期: 2026-07-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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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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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交〔2026〕60号


各有关部门:

现将《济南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商务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鲁交运管〔2026〕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均含当日,下同),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交车日期、《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二)补贴范围

1.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有效《道路运输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

2.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1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与报废车辆登记所有人一致,报废旧车购置登记日期应早于新车注册登记日期。

3.新购置货车补贴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补贴标准

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附件1),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已获得中央、省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二、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网址https://www.jtsbgx.cn/btzjsq/subsidy_qy/login或使用微信小程序:“设备更新快捷通”)向车辆注册地所在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按“一车一档”的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及《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至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的《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补贴资金收款票据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新购置新能源车辆的需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书面证明,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的《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补贴资金收款票据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车辆生产厂家开具的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书面证明,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后的《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补贴资金收款票据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

如委托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违法违规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金审核

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合审核。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补充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按要求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1.审核车辆报废凭证。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本地号牌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等证明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道路运输证》注销后重新办理的应严格核实是否具备必要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相关信息。

2.审核车辆更新凭证。公安机关负责审核本地号牌车辆《机动车行驶证》相关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核《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是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是否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2024)相关要求,以及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其他信息。

(三)资金拨付

资金申请信息分别经交通、公安、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至少每月汇总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信息,提出资金拨付建议,会同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拨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精准落地。

(四)其他事项

1.补贴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0日,逾期提交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车辆核验、多级审核、资金拨付均需预留法定办理时限)。若因银行账户冻结、查封等客观情形导致资金无法正常入账,申请人须在2026年度市财政资金账户封库前完成账户解封、恢复收款功能;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不再予以资金拨付。

2.自本政策印发次日起,外地转入济南登记、排放标准为国四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不纳入本次报废更新补贴申领范围。

3.车辆登记所有人(车主)身故的,由车辆法定继承人持具备法律效力的车辆继承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以继承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全权办理补贴申报、审核、资金申领全部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依据国家、省级政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分工,落实补贴资金,确保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商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处置,并向省里报告。对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核、分配、拨付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资金管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2026年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只能用于实施2026年的补贴政策,不得用于填补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资金缺口。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使用完的中央资金额度收回中央,超出中央资金部分由各市自主负担。

补贴资金按照“总额控制,均衡实施”的原则,在政策实施期内,结合资金规模,采取定期限额的方式,按月均衡拨付使用,资金用完后,停止补贴受理。

(四)优先支持电动重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关于支持电动重卡规模化应用的若干措施》,引导汽车生产企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综合采用各类优惠措施降低成本、提升服务、营造环境,优先支持更新为电动货车。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政策,积极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报废更新资金政策、办理流程等问题和诉求,营造良好舆论环境,鼓励引导广大道路货运经营业户主动有序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货车。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的,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附件2


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