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反馈】关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2026-06-08 16:31
来源: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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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立法工作程序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6日,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就《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征求意见期满,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法律定义”的意见。依据《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条明确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本办法不再重复表述。
二、关于“细化联席会议制度的运作机制,增强跨部门协同的可操作性”的意见。鉴于政府规章侧重顶层制度设定,不宜将会议频次、议事流程、人员联络等具体实操细则写入条文。后续各单位将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关于“增设保护区划定图则的动态更新与公开查询制度”的意见。目前轨道交通保护区划定范围、相关基础信息可在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查询。针对保护区范围调整更新工作,已明确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提出方案,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将保护区图则上传纳入平台管理等建议具有积极借鉴意义,下一步将结合政务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保护区图则数据共享工作,优化办事服务流程。
四、关于“优化需要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的作业情形”的意见。相关条款参照《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十条,“使用塔吊、起重机开展吊装作业”已经包含在其他所列情形中,无需再单独列出。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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