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当前我市公路建设持续发展,路网总里程已达一定规模,涵盖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与农村公路。伴随多项工程处于前期或施工阶段,为提升项目管理水平、保障投资效益与工程品质,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济南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适应当前公路行业建设发展的需要。
二、决策依据
本细则主要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7号)、《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及《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在起草过程中,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程序。
三、出台目的
一是细化落实国家与省级层面关于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要求,完善本市层级配套制度。二是统一各方计价行为标准,强化关键环节管控,预防资金失控与廉洁隐患。三是通过全过程费用监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避免不合理造价与结算争议。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
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及县道等相关农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公路养护工程可参照执行。确立了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造价监督管理职责,市级机构负责贯彻上级制度、审查造价文件、汇总报送价格信息、协助补充定额编制及参与工程验收等工作;各区县及功能区按分工负责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和受上级委托项目的造价管理。
(二)规范计价依据与信息发布机制
主要依照国家部委统一下发的计价标准以及本省制定的补充规定。对未涵盖但工程实际需要的计价标准,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成本分析,可参考适用其他地区或专业领域的计价规范。专业工程的建安费可适用相应行业计价依据。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对本区域关键建材的市场行情进行定期收集、研判与公布,作为造价文件编制的参考。
(三)强化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落实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责任义务,严格各阶段造价管控。投资估算应按规定编制并合理采用指标;设计阶段概算和预算需按相应办法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总额,需控制在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范围内。在招标环节,须清晰界定工程量计算与费用计取的相关规则;依法招标项目需确定最高投标限价,且不得超过已批准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中相应部分的金额;投标报价不应低于其完成工程所需的实际成本。强化设计变更管理,严格管控设计方案调整,任何变更均须依规履行审核程序并获得各参与方共同认可,未获正式核准的变更所涉费用,不应计入项目最终决算。
(四)健全监督管理与信用体系
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强化对本地区工程项目费用相关行为的督导与检查,督导范围包括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项目各时期费用文档的编审与归档、项目单位的费用记录及全周期控制状况、设计调整情况、费用数据上报工作及从业单位与人员信用等情况。被检查单位与人员应予配合并整改。督导与检查结果纳入公路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
五、执行上级政策
本细则严格遵循《山东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鲁交发〔2024〕5号)等上级规定。在总体框架、基本原则、计价依据、各方责任、全过程管控及监督信用等核心内容上均与省级细则保持衔接一致。同时,结合本市实际进行了细化与补充,主要特点体现在:
一是适用范围具体化。明确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公路以及相关农村公路”,相较于省细则“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的表述,更具地方针对性。
二是责任分工更清晰。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县(功能区)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
三是管控要求补充。在设计阶段目标中增加了“智慧建设”要求;在招标阶段,对依法不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额外明确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是监督内容细化。在监督检查内容条款中,列出了更为具体的七项检查事项。
六、关键词诠释
公路工程造价活动:指公路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全过程各项费用的确定与管控,涵盖估算、概算、预算、招标限价、合同价、变更、结算、决算等环节。
全过程造价控制:指在工程各阶段,依据项目目标与条件,通过规范编制、对比分析、动态监控等方式,对费用进行持续管理与约束。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路处
具体联系人:赵家俊
咨询电话:0531-6235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