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市属有关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25〕51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5年度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参与投标或建设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和人员:
(一)公路工程:2025年我市在建的新(改、扩)建、养护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及取得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统称监理工程师);
(二)地方铁路工程:2025年我市在建的新(改、扩)建地方铁路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三)水运工程:2025年我市在建的新(改、扩)建水运工程项目(含支持系统等)(以下统称水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取得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25年我市在建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包含2025年度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的项目。
二、评价依据
(一)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3号)
(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规〔2021〕4号)
(三)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774号)
(四)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13〕636号)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4〕113号)
(六)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水运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交办水函〔2014〕607号)
(七)《山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鲁交发〔2023〕3号)
(八)《山东省地方铁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鲁交发〔2025〕1号)
(九)《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护作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25〕28号)
三、评价方式
(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地方铁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信用系统”)(https://jtt.shandong.gov.cn/jssc/)开展信用评价。
(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工作分别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信用系统”)(https://credit.mot.gov.cn/)进行。
(三)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省信用系统,点击右上角“新版登录”页面查询已录入且应参与本年度评价项目。上述项目由系统自动筛选,如存在2025年1月1日前已交工且非本年度评价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省级平台中及时进行在建转已完操作,否则均应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省信用系统评价工作开启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请严格按照各类别项目的评价程序和时间进行,逾期将无法完成网上信息报送审核工作。
公路水运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评价所需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需按交通运输部时间要求在部信用系统完成填报、账号生成及分发等工作。
四、评价程序和时间
(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
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提前在部信用系统完成2025年信用评价项目、人员的录入,待部信用系统相关功能开启后,各有关单位按照权限逐级进行评价。信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咨询部信用系统客服人员。
(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
1.建设(招标)单位填报拟评价项目信息并评价
2025年12月31日前,各建设(招标)单位在省信用系统录入拟评价项目相关信息(已录入或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无需重复录入)。建设(招标)单位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与项目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已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系统完成投标行为评价的不再评价。评价工作务必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2.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审核
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对(省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监督的项目除外)建设单位提交的评价进行审核和追加评分。审核工作务必于2026年2月11日前完成。
3.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对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提交的评价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在项目所在地交通建设市场中存在的其他行为追加评分。审核工作于2026年2月21日前完成。
4.省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审核
省厅工程建设事务中心对所监督的项目评价进行审核和追加评分。审核结果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
5.省厅核定
省厅于2026年3月31日前汇总完成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综合评价结果,综合评价结果在省信用系统公示,公示完成后,将属于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属于本省发布范围的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
1.建设(招标)单位填报拟评价项目信息
2025年12月31日前,由济南轨道交通集团组织建设(招标)单位在省信用系统录入拟评价项目相关信息。2026年1月初,省厅在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参与本次评价的从业企业和人员名单。
2.建设(招标)单位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开展评价
建设(招标)单位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与项目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工作务必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3.市交通运输局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或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项目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审核工作于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
4.省厅核定
省厅于2026年3月31日前汇总完成综合评价结果并公示,公示完成后,综合评价结果在省信用系统公布。
(四)地方铁路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
1.建设(招标)单位填报拟评价项目信息并评价
2025年12月31日前,各建设(招标)单位在省信用系统录入拟评价项目相关信息。建设(招标)单位对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与项目投标企业的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初步评价。评价工作务必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
2.市交通运输局评价
市交通运输局或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投标行为和履约行为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项目其他行为进行评价。审核工作于2026年2月21日前完成。
3.省级质量监督机构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铁路质量监督站)对其监督的地方铁路工程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行为进行评价,结果于2026年2月28日前报省厅。
4.省厅核定
省厅对项目其他行为进行评价,于2026年3月31日前汇总完成综合评价结果并公示,公示完成后,综合评价结果在省信用系统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确保参评范围的项目均纳入本年度信用评价,应评尽评,防止漏评、漏报,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在省信用系统、部信用系统录入项目信息,按时间节点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信用评价工作。
(二)规范评价程序,严控时间节点。各评价主体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依据部、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把数据源头,结合建立的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台账,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关键人员履约考勤结果,项目建设过程中收集、整理、归档不良行为事实的证据和资料等,对从业单位和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认真落实告知、签认、公示等制度。
(三)加强评价监管,提升评价质量。机关有关处室要对企业录入省级平台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查,发现虚假信息,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人员管理,确保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故意遗漏录入、违规修改评价扣分等问题发生。
六、联系方式
信用评价过程中的系统操作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省信用系统客服。
(一)局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0531-62356589
(二)局公路处联系电话:0531-62356718
(三)局航空和水运处联系电话:0531-62356565
(四)局铁路处联系电话:0531-62356380
(五)局轨道交通处联系电话:0531-62356197
(六)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公路水运工程联系电话:0531-62356462
轨道交通工程联系电话:0531-62356458
铁路工程联系电话:0531-62356456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