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济南市城市道路工程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
2020-06-16 09:55
来源:市交通委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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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8]1号)以及《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济发改公管[2020]159号)的有关精神,规范重点济南市城市道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决定对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招投标监管的重点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招标投标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入绿色通道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进入招标投标绿色通道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勘、水土保持、环评等前期项目招标。具有项目证明文件、资金证明材料。
(二)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等服务类项目招标。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或相关证明文件。
(三)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具有有关部门出具的立项批复或证明文件、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材料。
二、优化环节
申请进入招标投标绿色通道并予以确认通过的重点项目,在招标人书面提交限时补齐容缺材料承诺书后,可予以容缺受理,先行办理招标投标交易手续。
三、后续监管
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原则上应于完成招投标工作前补齐相关资料,完成招投标工作前不能补齐相关资料的,开标日期顺延,招标人自行承担因延期开标所造成的损失。重点项目在进行招标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
四、有关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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