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6-6201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6-09-17 发布日期: 2026-09-2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交〔2026〕75号 有效性: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济交〔2026〕75号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民政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总工会、共青团、残联,相关运输企业: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倡导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交办运函〔2026〕1749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南市委、市残联定于今年9月联合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绿色出行 美好生活”为主题,大力宣传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方面的成就和经验,引导公众优先选择绿色出行方式,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和公交出行宣传活动。定于2026年9月21日至27日,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举办启动活动并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倡导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领导干部带头选择城市公共交通等绿色出行方式,创新宣传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等公共机构结合青少年群体特点,按规定组织体验活动、举办绿色出行校园讲座、开展答题活动等,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开展多样化绿色出行宣传。组织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在车辆、场站等张贴公益宣传海报等。鼓励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在办公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强宣传。鼓励加强与商超、商团等合作,推出乘坐公共交通兑换小额折扣、满减等活动。创新现场宣传、体验打卡、线上参与、意见征集、低碳讲堂等活动形式,组织开展碳普惠、知识竞赛、乘车优惠等群众性宣传活动。
(三)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水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规定,落实交通运输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出行服务作为主题宣传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出行体验,打造全龄友好的乘车环境和出行服务。
(四)大力倡导安全文明绿色出行理念。以守法礼让、交替通行等文明交通行为养成为重点,组织开展全民文明交通主题倡导和宣传教育。根据实际优化完善公交专用道设置,促进连续成网,并加强使用监管。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等非机动出行环境建设,提升步行、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换乘便利性,提高绿色出行覆盖面和可及性。
(五)开展关心关爱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活动。进一步培育选树行业先进人物,宣传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发动公交企业工会组织开展公交驾驶员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活动,关爱保护驾驶员身心健康。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各方面支持,开展公共交通职工关心关爱活动,帮助解决职工实际困难,推动改善工作条件。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围绕宣传主题和内容及有关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公交优先和绿色出行宣传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活动总结,梳理相关工作亮点、典型做法经验和工作建议,于2026年10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济南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济南市委员会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