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2-0077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1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简明问答
- 发文字号:
《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政策简明问答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后,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为深刻汲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及时消除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二、有哪些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办发〔2022〕15号)
三、出台目的是什么?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各级工作安排,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有哪些?
(一)印发了《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排查范围内容及实施步骤。
(二)成立了由市局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组成的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做好全市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交建管〔2022〕1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要求,制定了《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对排查整治范围和实施阶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咨询电话:0531-6235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