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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2-00769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5-07 发布日期: 2022-05-1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交〔2022〕41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交〔2022〕41号


各县区(含功能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工作部署,按照《济南市城乡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迅速、全面组织开展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拉网式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交通工地现场用于居住、办公及仓储的自建板房;交通设施管理用房。

(一)交通工地自建板房排查

施工现场自建板房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程》(JGJ/T188-2009)的要求执行,生活、办公区域临时活动板房防火还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重点检查一下内容:

1.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现场仓库严禁住人,只保留照明用电,严禁留设插座。

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米。

4.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严禁加装防盗窗。

5.办公用房、宿舍临时板房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层,严禁与办公、仓库、食堂、商店、充电室等混为一栋。

6.食堂应采用单层结构,且应单独设置,不得与宿舍、办公用房组合建造。

7.临时板房安装完毕后,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

8.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临时板房的使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并保留检查验收、整改等记录。

(具体检查标准见附件2)

(二)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排查

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等有关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多次改造、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布局;

2.是否存在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严重渗漏水等情况;

3.是否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

4.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

5.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的行为;

6.是否存在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水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

(具体检查标准见附件4)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10日前)。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各自实际,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学习培训等方式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隐患排查(2022年5月25日前)。

1.交通工地自建板房排查。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组织对交通工地自建板房进行全面排查,要准确摸清各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建设情况,充分掌握工地自建板房安全状态,督促、指导各工地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标准规范严格开展自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见附件2),隐患管理台账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实现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化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督促问题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排查结果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2.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排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主管的交通设施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局各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对市级行业主管的交通设施用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见附件4)。对隐患排查、跟踪处置要全过程留痕,实现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化闭环管理。隐患管理台账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集中整治(2022年7月10日前)。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工地临时自建板房和疑似严重损坏及疑似危房的交通设施用房开展以解危为主的重点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对安全标准达不到要求的交通工地自建板房,行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全面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及时、不积极、流于形式的相关单位采取约谈、停工、信用评价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2.对疑似严重损坏及疑似危房的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管理使用单位要立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损坏房和疑似危房,由管理使用单位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并明确建议整治措施。

二是落实整治责任。按照“谁的房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造成的原因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对确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三是制定整治方案。各部门、各单位在确认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信息后,应第一时间推送给所属乡镇、街道,并根据评估鉴定结论,协助乡镇、街道编制隐患处置“一房一方案”,明确隐患处置的具体方式和处置时限。如有需要,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安全检测鉴定。在完成整治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避险措施。

四是强化督促指导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跟踪督促、技术指导力度,对整治完成的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要协助乡镇、街道等属地部门严格把关,逐户验收,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四)压实责任。集中整治完成后,要严格落实工地自建板房和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人(单位)合理使用、日常维护、规范改造、及时除险和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严格规范使用行为,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严禁违规改造、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活动,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要在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和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照隐患管理台账进行再梳理、再排查,深入分析隐患排查整治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形成动态监管机制。确保工地自建板房和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使用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参与,积极联系沟通市住建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拉网式排查整治方案,协调、指导属地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等,统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做好风险防控。对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风险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工地自建板房和设施运营管理用房,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同时,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人、财、物投入,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整治的马上整治,该撤离的立即撤离,彻底排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完善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密切与住建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既有房屋改造方面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动态发现、动态处置”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新产生违法违规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25日前要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将排查情况报市交通局;7月10日前完成全面整治工作。请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相关处室、单位将工作情况附带排查整治台账,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7月15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1.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2.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安全隐患排查用表

                3.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

                4.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用表

                5.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


附件 1


全市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及交通设施用房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


一、专班成员

组  长:姜春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圣元 安全总监、一级调研员

   王增岗  办公室(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

一级调研员

                     于喜洋  城市道路建设处副处长

                     胡元华  城市道路管理处处长

                     崔   勇  运输管理处处长

                     苏   力  水运处处长

                     汤   晓  公共交通处处长

                     程凤国  安全监督处处长

                     赵小叶  交通综治处处长

                     袁   玲  铁路处处长

                     王  磊  轨道交通处处长

                     郭宗杰  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胡乃财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胡振虎  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主任

                     李君强  市道路和桥隧服务中心主任  

                     彭洪涛  市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市交通质安中心,负责日常相关工作的调度、协调。该项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解散。

二、任务分工

(一)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交通工程建设主管各相关处室负责各自领域临时自建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工地临时自建板房安全隐患开展自查,并及时形成隐患排查管理台账,严格落实销号管理,确保彻底杜绝安全隐患。

(二)交通运营设施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梳理交通运营设施用房清单,积极部署隐患排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形成隐患排查管理台账。对存在疑似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要按照标准要求对房屋工作状态进行科学评估或鉴定,并及时对接推送至乡镇、街道等属地部门,并做好督促指导工作,落实销号管理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工作。

三、协调机制

专班各处室、单位要分别设置1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具体事项,通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专班将定期召开专班成员协调调度会议,集中处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附件 2


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安全隐患排查用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是否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仓库是否住人


2

是否已拆除临时板房防盗窗;


3

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是否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


4

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是否大于25m;


5

疏散走道的净宽度是否符合要求(单面布置不小于1m,双面布置不小于1.5m);


6

宿舍内是否只保留36V低压照明及“USB”接口充电插座;


7

是否存在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

电动(自行)车充电(棚)房是否已单独设置,是否与其它板房之间防火间距不小于4米;


9

食堂是否单独、单层设置;燃气灶是否已安装防泄露报警装置;


10

现场仓库是否住人且只保留照明用电,是否留设插座。


11

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设施是否已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且有效完好(每100m2 应至少配备两具不低于3A的灭火器);


12

办公用房、宿舍临时板房搭设高度是否超过2层,是否与办公、仓库、食堂、商店、充电室等混为一栋。


13

临时板房安装完毕后、使用前,是否进行验收;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验收表、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14

建设单位应是否牵头每月组织一次对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临时板房的使用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检查时间:                  


附件3


交通工地自建板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处室):             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时间:          

序号

主管单位(处室)

临时板房使用场所工程名称

场所

性质

临时板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夹芯材料种类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的面积(平方米)

整改

措施

整改

时限

是否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

1












2












3












4












5












6












7












注:场所性质: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夹心材料种类:岩棉、玻璃丝棉、聚苯乙烯、聚氨酯等。


附件4


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安全隐患排查用表


房屋所在位置


房屋管理使用单位


责任人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是否存在多次改造、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与布局;


2

是否存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严重渗漏水等情况;


3

是否存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沉降、裂缝、变形、损坏、腐蚀等异常情况;


4

主体或承重结构是否能否满足正常使用,受力构件是否处于危险状态;


5

墙体是否出现结构性裂缝,房屋是否局部或整体出现险情;


6

是否存在建筑消防设施未按标准配置、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形;


7

是否存在违规改扩建、装饰装修的行为;


8

是否存在拆改房屋主要承重构件、抗震措施、防水措施和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等行为;


自查单位(处室)负责人                     检查时间:          


附件5


交通设施运营管理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处室):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管理使用单位(处室)

房屋地址

(明确镇、街道)

房屋性质

建筑面积(平方米)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存在问题

整改

措施

整改

时限

是否整改完毕

整改责任人

1











2











3











4











5











6











7











注:房屋性质: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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