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90072/2022-00648 | 主题分类: | 工业_交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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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道路车辆救援行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交〔2022〕111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道路车辆救援行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交〔2022〕111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功能区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道路车辆救援行业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道路车辆救援行业
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车辆救援行业管理,规范救援服务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道路车辆救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行业管理
道路救援行业参照机动车维修救援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汽车维修救援服务规范》(JT/T 1372-2021)规定,将道路车辆救援企业参照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关要求,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
二、明确监管责任
道路车辆救援是指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道路车辆救援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车辆救援行业管理,指导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各自辖区内的道路车辆救援行业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车辆救援市场,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提高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水平;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涉及扣留车辆的救援清障工作(高速公路除外)。因执勤执法活动需要,对道路救援企业招标时,严格落实招标相关要求,督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的企业公示收费价格等相关事项,依法规范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救援清障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道路救援企业救援服务价格实行监管,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收费行为,维护企业之间公平的市场竞争关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竞争秩序。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日常监管。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将企业信息抄告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加强联合监管;引导道路车辆救援企业合理收取救援服务费用,救援服务完成后提供费用明细单;要求道路车辆救援企业在开展救援业务前与当事人签订救援合同,合同中应约定当事双方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当事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二)实行行业自律。积极引导成立道路车辆救援行业协会,依托协会进行行业自律,统一救援规范,制定服务标准,组织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不断提升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水平。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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