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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3-00372 主题分类: 工业_交通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7-24 发布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关: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交办〔2023〕1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交办〔2023〕1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含金量”,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2023年济南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1+373”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现以公开促发展、优服务、强监督,为引领城市发展、服务人民出行,争当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建设开路先锋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一、突出重点领域,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交通运输系统“项目突破年”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关系密切的事项,主动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情况。持续做好交通运输各类规划(计划)、统计、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

(二)积极做好惠企政策信息公开。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惠企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解读。2023年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实现“一企一档”,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三)深入做好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信息公开,积极探索符合新经济、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

二、强化行政决策,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透明

(一)推进政府决策事项全流程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综合选择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了解的途径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需于征求意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如未采纳较为集中的意见,需说明原因。

(二)推进政策评价效果情况常态化公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政策评估机制,选择重点政策,主要从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采取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实施情况。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情调整政策措施。发布重点政策的处室、单位均应将政策评价效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聚焦政策解读,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服务便民利民

(一)规范化公开政府信息。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对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更新。配合做好市级政府文件库建设,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局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应同步推送至市级政府文件库,做到全量覆盖、规范录入、分类展示、动态更新。聚焦交通运输企业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依托“泉惠企”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精准化推送政策文件包。

(二)高质量解读政策文件。明确解读范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发的影响公众权益的政策性文件均要进行解读。严格解读程序,进一步完善文件审签流程,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解读不发布、不解读不达标。在政策性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关联发布解读材料。丰富解读内容,对政策中与群众、企业关系密切、重难点等具体条款和事项,做到深度、细致解读。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演示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交通运输政策入脑入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解读文件应采用不少于3种解读形式。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建立完善的舆情应对体系,加强对重大政策的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局主要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综合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民声连线、微信、政务监督热线、信访投诉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媒体沟通,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加强政务舆情监测研判,确保及时发现、办理和回应政务舆情热点。

(四)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要结合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设置答疑、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相关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疑问,听取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年内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不少于1次。

四、提升规范标准,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基础工作建设

(一)以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做到标准公开、规范操作、安全运行。在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完成政务公开数字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二)以精准化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重要信息需经多人审看、专人把关,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系统安全。特别是建设信息公开专栏的处室、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网站栏目的维护责任,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出现栏目空白、信息长期不更新等问题。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积极挖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整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同步、办事畅通。

(三)以规范化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效。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做好受理、转办、时限提醒等事宜,避免造成超期未答复等程序违法现象。承办处室和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

(四)以便民化推进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相关处室要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综合利用已有的济南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共交通企事业信息公开专栏,各公共交通企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客户端及车载电视、宣传栏、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多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在各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并定期开展专项评估,确保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做到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严格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履行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对因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督促整改。

(五)以特色化打造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品牌。围绕交通运输工作重点领域、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充分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利用已有的“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济南”平台及媒体资源,树典型、立标杆,打造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稿件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亮点特色的宣传力度。

五、加强工作保障,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队伍建设

(一)推进机制建设。年内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建立分工、配齐力量,相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督查考核。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月度通报情况,局办公室牵头督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跟踪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

(三)强化业务培训。年内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全体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加强人才交流,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代训,打造一支高素质、业务精的政务公开队伍。


附件: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2023年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一、突出重点领域,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扎实做好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交通运输系统“项目突破年”重点工作任务、重要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关注度高、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服务关系密切的事项,主动公开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情况。持续做好交通运输各类规划(计划)、统计、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2

(二)积极做好惠企政策信息公开

强化政策集成供给,加强惠企系列政策包的权威发布和解读。2023年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实现“一企一档”,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

产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2月底前

3

(三)深入做好行业监管信息公开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政策法规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12月底前

4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信息公开,积极探索符合新经济、新业态特点的监管模式。

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二、强化行政决策,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透明

(一)推进政府决策事项全流程公开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综合选择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了解的途径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需于征求意见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如未采纳较为集中的意见,需说明原因。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6

(二)推进政策评价效果情况常态化公开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常态化政策评估机制,选择重点政策,主要从执行标准、适用范围、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方面采取政府开放日、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实施情况。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情调整政策措施。发布重点政策的处室、单位均应将政策评价效果情况向社会公开。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7

三、聚焦政策解读,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服务便民利民

(一)规范化公开政府信息

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对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及群众需求及时调整更新。

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底前

8

配合做好市级政府文件库建设,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局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应同步推送至市级政府文件库,做到全量覆盖、规范录入、分类展示、动态更新。

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聚焦交通运输企业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探索以企业“点餐”、政府“配餐”的方式,依托“泉惠企”企业服务综合智慧平台,精准化推送政策文件包。

政策法规处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二)高质量解读政策文件

明确解读范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制发的影响公众权益的政策性文件均要进行解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策法规处牵头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事项)

2023年12月底前

11

严格解读程序,进一步完善文件审签流程,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做到政策不解读不发布、不解读不达标。在政策性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关联发布解读材料。

12

丰富解读内容,对政策中与群众、企业关系密切、重难点等具体条款和事项,做到深度、细致解读。

13

创新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互动直播、简明问答、现场演示等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交通运输政策入脑入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解读文件应采用不少于3种解读形式。

14

(三)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建立完善的舆情应对体系,加强对重大政策的社会效果和舆情风险评估,局主要负责同志应出席新闻发布会进行宣传解读。综合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民声连线、微信、政务监督热线、信访投诉等渠道,提高对社会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反馈能力。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15

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媒体沟通,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加强政务舆情监测研判,确保及时发现、办理和回应政务舆情热点。

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四)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要结合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设置答疑、座谈会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相关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疑问,听取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各单位年内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不少于1次。

公路处、城市道路建设处、城市道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水运处、公共交通处、交通综治处、铁路处、机场和航空处、轨道交通处、出租工作专班,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17

四、提升规范标准,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基础工作建设

(一)以数字化赋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做到标准公开、规范操作、安全运行。在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完成政务公开数字管理平台建设工作。

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底前

18

(二)以精准化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制度,重要信息需经多人审看、专人把关,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系统安全。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19

建设信息公开专栏的处室、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网站栏目的维护责任,及时更新内容,避免出现栏目空白、信息长期不更新等问题。

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产业发展处、财务审计处、公路处、城市道路建设处、公共交通处、轨道交通处、机关党委、出租工作专班、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底前

20

加强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积极推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

局办公室、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

21

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积极挖掘优秀账号,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政务新媒体。

22

整合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同步、办事畅通。

23

(三)以规范化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持续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实效。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及时提交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做好受理、转办、时限提醒等事宜,避免造成超期未答复等程序违法现象。承办处室和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人答复。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政府信息告知书审核把关

2023年12月底前

24

(四)以便民化推进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

相关处室要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

公共交通处、轨道交通处、水运处

2023年11月底前

25

综合利用已有的济南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共交通企事业信息公开专栏,各公共交通企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客户端及车载电视、宣传栏、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多渠道,推进信息公开全覆盖。

2023年12月底前

26

在各公共交通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大调度督导力度,并定期开展专项评估,确保各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做到栏目清晰、要素齐全、更新及时。

27

畅通监督投诉渠道,严格按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申诉处理工作制度(试行)》,履行主管部门监督职责,对因未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损害市民企业权益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督促整改。

28

(五)以特色化打造交通运输政务公开品牌

围绕交通运输工作重点领域、重要政策、重大工程,充分挖掘特色优势资源,利用已有的“政务公开看山东”“政务公开看济南”平台及媒体资源,树典型、立标杆,打造具有交通运输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29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政务公开稿件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亮点特色的宣传力度。

30

五、加强工作保障,以政务公开促交通运输队伍建设

(一)推进机制建设

年内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调整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建立分工、配齐力量,相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要逐项交接工作,并及时向局办公室备案。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31

(二)加强督查考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月度通报情况,局办公室牵头督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抓好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扎实开展好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跟踪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较多的处室、单位予以通报。

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期坚持

32

(三)强化业务培训

年内至少组织1次政务公开专题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全体人员主动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水平。加强人才交流,建立跟班学习、轮岗培训机制,实施以干代训,打造一支高素质、业务精的政务公开队伍。

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

2023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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