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4-0068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10-18 发布日期: 2024-10-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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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1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会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提出“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任务要求。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交办运〔2024〕49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发〔2024〕7号)制定了《济南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要求,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进一步明确济南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
四、重要举措
对城市公交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其中:
1.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
2.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每辆车最高补贴4.2万元。
五、执行上级政策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发〔2024〕7号)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不同车长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具体补贴标准;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更换动力电池单价低于4.2万元/辆的,按实际购置价格补贴。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补充通知》(交办运〔2024〕49号)及济南市实际,明确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新购动力电池价格的50%,每辆车最高补贴4.2万元。
六、关键词诠释
(一)城市公交车
在市、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运营资格并提供公共交通客运服务的车辆,中心城区由市交通运输局认定,各区县由申请人运营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各区县要严格城市公交车范围界定,原则上不得与截至2024年7月8日“城乡道路客运燃料消耗信息申报与补贴管理系统”中填报的农村客运车辆重复。
(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新购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均应为“公交客运”。
(三)更换动力电池
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部分更换不予补贴),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GB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并符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事项公告要求。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公共交通处
具体联系人:李惠赟
咨询电话:0531-6235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