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2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3-27 发布日期: 2025-03-3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局(部门),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现将《2024年度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27日
2024年度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为强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建设,规范驾校资质条件和培训教学行为,引导和促进驾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等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分工
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驾校应当依法依规经营,诚信自律,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培养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高素质驾驶员。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协助开展本市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具体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局(部门)负责辖区内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并参与全市驾校现场考核工作。
二、实施范围
在济南市备案经营超过一个日历年度的驾校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周期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经营期未满一个日历年的驾校,依照本方案规定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考核周期为经营备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并在考核等级后注明“新办驾校”。
三、考核等级
(一)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通过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考核期内驾校的基本情况、规范管理、培训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三)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实行1000分制量化考评,详见《济南市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四)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标准:
1.获评AAA级驾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不低于900分;
(2)考核期内无社会舆情、无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无行政处罚等事件,无查实负主要责任的信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
(3)考核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交通安全事故。
2.获评AA级驾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不低于800分;
(2)考核期内受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不超过2次,经查实负主要责任的信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合计不超过2起;
(3)考核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交通安全事故。
3.获评A级驾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不低于700分;
(2)考核期内受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或经查实负主要责任的信访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合计不超过5起;
(3)考核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交通安全事故。
4.驾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记为B级:
(1)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达不到A级驾校评定条件的;
(2)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的;
(3)考核期内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4)考核期内发生重大恶性教学、服务质量事件的;
(5)考核期内发生教练员、学员集体上访事件,给行业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
四、考核方法及时间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成立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评标准,采取资料收集查阅、现场核查、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对驾校进行现场核查时,核查人员不少于3人。考核过程中,驾校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或情况,积极配合考核人员实施考核工作。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7日)
驾校按照《济南市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现场考核阶段(2025年4月8日—5月底)
考核组按照《济南市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对驾校逐一进行现场核查。
(三)结果公示阶段(2025年6月1日—6月15日)
驾校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新闻媒体、行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被考核的驾校或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交通运输局书面申诉或举报,申诉人(举报人)应如实签署姓名或单位名称,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受理的申诉举报情况予以保密并进行核实,结合核实情况评定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将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并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驾校应当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驾校可以使用其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进行新闻宣传或者从事相关的商业活动。
(二)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是评定驾校经营水平和发展能力的依据。驾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将作为权威评定依托政府网站、媒体、行业公众号等平台向公众展示。
1.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驾校具有在行业平台、媒体专栏等开展宣传活动,参与创新创优试点,参加省级规范化驾校评选等资格;五星级教练员评选比例不超过教练员总数的50%。
2.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以上驾校在申请新增教练场、教练车等扩大经营规模,降低预付学费监管比例,放宽单车最多月培训人数限值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具有参加市级规范化驾校评选资格。AA级驾校五星级教练员评选名额比例不超过教练员总数的40%。
3.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以上驾校具有参加全市行业技能大赛等市级及以上行业竞赛活动的资格,具有五星级教练员评选资格。A级驾校五星级教练员评选名额比例不超过教练员总数的30%。
4.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驾校,由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整改期间驾校暂停招收新学员,逾期整改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其经营活动。整改完毕后,自评符合A级驾校评定标准的,可向辖区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通过方可恢复培训经营,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认定为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