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59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6-11 发布日期: 2025-06-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交政法〔2025〕3号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统筹推进交通运输立法、执法、普法和执法监督,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行业体制改革,聚焦“项目提升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巩固“信用交通市”创建成果,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全面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全面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强化交通运输法治建设体系构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工作。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周建国同志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常态化学习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固定议题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
2.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行政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办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强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3.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质量。组织法律顾问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对重大事项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组织公职律师参与案件研究、决策咨询、调研论证等工作。
二、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制度体系
4.完善行业地方性法规体系。按照市人大地方立法程序,做好《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修改及《济南市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载客运营行为规定》立法起草工作,年内完成调研论证及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确保立法进程有序推进。
5.规范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把立项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和清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组织涉及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上位法修改等因素引发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6.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工作,深入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加强执法宣传,推广“三书同达”,进一步彰显执法效果。落实《山东省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开展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知识更新培训轮训,提升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7.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梳理涉企检查清单,科学整合检查事项,规范开展联合检查,用好数字化检查平台,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压缩30%以上。按照省市部署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违规执法等突出问题。强化对各类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8.完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完善交通运输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效能和水平。不断完善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和市域一体化执法体系,建立联防、联控、联罚的异地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推进“执法+信用”,依法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相关企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9.提高行政执法服务能力。贯彻“执法即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服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广说理式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完善工作体系,打造事前释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的全程说理执法链条,将“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经营、自觉守法。
10.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适时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严格按照《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广泛收集投诉举报集中、企业群众反映强烈、引发负面舆情等的行政执法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四、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
1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行业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彰显行业特色,强化普法实效。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路政宣传月、法治宣传教育月和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12.扎实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专业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促进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同步提升,培树行业普法品牌。
13.强化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把好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以专业法律知识培训为契机,邀请知名专家、律师、法官等对执法人员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讲座,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推进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组织局机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确保持证上岗。
五、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
14.继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坚持以“项目提升年”为工作总牵引,扎实开展“优化交通运输行业法治营商环境系列活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推进、高质量落实,全面优化行业领域法治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年度重点任务分工。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情况,按照修订完善的本系统权责清单,做好权责清单的认领工作。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确保清单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及时有效衔接。推行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15.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夯实监管责任、优化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认真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和抽查工作指引等要求,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水平;扎实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实现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大面积覆盖,在流程优化、部门协同、联查联动上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经验复制推广。
16.推动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加强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保障工作,动态调整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清单,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和网办深度。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进厅”,探索推进服务事项“掌上办”。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梳理更新《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实施清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告知承诺制”,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深化“在泉城·全办成”改革的实施意见》“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一件事”“大件运输一件事(省内跨市)”等,均已完成在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上线运行工作,完成省交通运输厅第一批“一件事”试点工作,满足企业群众实际办事需求。落实《济南市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协同联动规定》,强化审批、监管、执法、信用全流程协同。
17.持续做好服务企业长效,助力交通行业企业发展。结合既有政企沟通交流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依托“市长信箱”“接诉即办”“泉惠企”“济企通”“智慧导服”等平台,做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一是深化惠企政策发布、解释、兑现“一口办理”,提升企业服务便利度,推进惠企政策高效兑现,我局《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等惠企政策已通过“泉惠企”平台进行集中发布、解读、兑现;二是严格落实企业诉求“闭环办理”及“2110”快速办理机制,各平台涉企工单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持续提升惠企服务精准性和便利度。
18.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联审联动”。
六、不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9.完善信用管理标准制度建设。依托省、市两级信用信息平台,进一步推动实现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规范行业内信用信息公示,落实双公示、双随机结果公示等制度要求。在交通运输行业更多领域、更多项目上开展信用评价、公示和联合奖惩,发挥信用监管在新型监管体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20.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持续巩固“信用交通市”创建成果,将信用信息查询嵌入日常工作,强化信用信息核查,尤其是政务服务办理、招投标、执法检查等事项流程中,及时响应国家和部省市发布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做好联合奖惩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告知承诺与容缺受理。合理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信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创新实施“信用+”工程,在出行等重点民生领域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
21.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展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征集、公示,推进全行业“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
七、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
22.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依法规范出具行政复议答复意见,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加强行政应诉工作,配合做好行政诉讼案件全流程督促提醒机制、败诉预警机制相关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
23.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支持成立交通运输领域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治理,源头预防行业领域内的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
24.深入推进信访法治化工作。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提升年”工作部署,聚焦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 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提升全系统信访工作人员对信访法治化工作的熟悉掌握程度,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八、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2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实施“信用+”工程,在交通运输领域拓展信用便民惠企应用场景。
26.进一步畅通各类监督渠道。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增强办理实效,主动接受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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