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17-0018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2-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
退旧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经销商:
现将《济南市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一月六日
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
工 作 方 案
依照《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58号文)、《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4号令)的相关规定,对2011年投入市场运营的出租汽车实施退旧更新。为扎实稳妥地做好2017年度巡游出租汽车退旧更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规、规章,按照科学、法制、稳妥、有序的原则,更新达到许可期限的巡游出租汽车,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个性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城市文明建设和“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做出贡献。
二、实施方案
(一)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
1.应为初次登记挂牌车辆,使用汽油和天然气(CNG)两用燃料车型(CNG的供给及存储装备需整车生产企业原厂配置并进入国家工信部目录),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GB 7258-2012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
2.尾气排放达到国五及以上标准的三厢五座轿车,且车型准入时间符合济南市环保、公安车管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3.车身颜色使用上下双色,车身上下为钻石银灰色,中间色彩为薄荷青色;
4.安装GPS调度安防系统终端、POS机设备及智能顶灯、智能计价器和防护网设施;
5.运价实行政府定价;
6.经营期限为6年。
(二)舒适型巡游出租汽车
除以下规定外,其他均应符合普通型的要求:
车身颜色使用上下双色,车身上下为钻石银灰色,中间色彩为康福兰色;
2.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1万;
3.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期限为8年,到期报废。
(三)个性化服务出租汽车
1.应为初次登记挂牌车辆,鼓励使用汽油和天然气(CNG)两用燃料车型;
2.七座及以下轿车、SUV或MPV车型,车型准入时间符合济南市环保、公安车管等部门相关规定;
3.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15万元以上,具有进入工信部目录的原厂个性化服务设施;
4.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调整间隔半年以上),安装GPS调度安防系统终端,配置计程计价及发票打印设备,不得使用巡游车颜色,不得巡游揽客,可在站点专用通道内候客,但不得和巡游车混合排队;
5.经营期限为8年或行驶满60万公里报废;
6.鼓励各经营者从退旧更新的指标中(比例不超过当年度30%)投放多样化、差异化的个性化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用车等。
(四)新能源出租汽车
符合国家规定的纯电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动力车型并进入工信部目录,鼓励由AAA级企业进行试点。
1.应为初次登记挂牌车辆,七座及以下,悬挂新能源专用车牌;
2.安装GPS调度安防系统终端、POS机设备、智能计价器,车身颜色同巡游车舒适型;
3.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
4.经营期限为8年。
(五)车辆运营证件的注销及办理
1.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客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更新车辆申请书》。
退旧车辆应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30日内,凭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旧车交易手续、旧车报废或车辆灭失证明以及专用营运设施回收证明,到客管中心办理退旧手续,交回并办理退出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
客管中心审核企业上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经营权延续经营手续,核发更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超出车辆经营权期限60天未办理退旧手续的,客管中心将发出书面通知予以督促。
超出车辆经营权期限90天未实施更新的,应向客管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未提交的客管中心将发出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超出车辆经营权期限180天未实施更新的或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政府收回车辆经营权指标。
车辆投入运营后,因故暂停营运30天以上的,应向客管中心提交停运情况报告,且连续停运时间不得超过180天,报停不延长经营权期限。
退旧车辆在交易前应改色为非出租汽车颜色,向客管中心备案并附改色照片。退旧车辆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施不得随车过户,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负责在交易前拆除,交由出租汽车协会委托的山东世纪锦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回收,进行报废处置并出具回收证明。
退旧车辆运营标志设施私自处理或车身未改色直接流入交易市场的,在追回前暂停审批更新指标。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停止经营权更新手续审批。
3.对于因负有同等以下责任安全等级事故、经济纠纷及其他原因被交警部门或法院扣押,不能正常进行退旧更新的车辆,应当由经营者携带交警部门或法院提供的相关文书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办理,延长期限至交警部门或法院司法程序终结后另加一个月。逾期仍未完成的,视为经营者自动放弃车辆营运资格,行业管理部门核减其相应的运营车辆数量。
对于因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被交警部门或法院扣押,不能正常进行退旧更新的车辆,属于经济纠纷的,按照交警或法院的裁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属于安全事故的,依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执行。
(六)对于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经营者与驾驶员协商一致,自愿比规定报废年限提前一年半报废的,经营期限可延长半年。
(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58号文件的要求,更新车辆的承包费由相关四方进行协商确定,并符合物价部门对于自主协商承包费的相关要求,使用行业协会组织修订的2017年度承包运营合同示范文本。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客管中心要做好本年度退旧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退旧更新工作顺利进行。相关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落实退旧更新工作责任人,及时解决退旧更新工作中的问题,为驾驶员提供优质服务。
(二)做好宣传工作,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客管中心要深入出租汽车经营单位,认真宣讲政策,做好解释工作。行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退旧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掌握信息,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三)加强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稽查,严厉打击已退出和超期未退出出租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退旧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本方案的要求和标准,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符合本方案的车型并承担经营风险,认真做好退旧车辆、设施的合规处置及更新车辆配置标准的自检工作,扎实做好退旧更新工作。出租汽车经营者选择首次进入我市出租客运市场新车型的,应当按规定向客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入市场。
更新车辆采购应当本着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做到票、款一致,禁止虚开发票、增加配置变相加价或降低车辆配置;保持驾驶员队伍相对稳定,择优选聘驾驶员,优先聘用原驾驶员,优先聘用AA级及以上驾驶员,优先聘用本市辖区驾驶员。
严禁出租汽车经营者向驾驶员强行加价出卖车辆残值、利用车辆残值和更新车辆承包挂钩、超出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运营合同保证金等借退旧更新之机违规收费行为。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提供更新车辆配置标准及技术状况《自检承诺书》,对于经营者自检不到位或故意隐瞒自检结果的,将在2017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予核发运营证件。年度内两次违反的,将暂停更新3个月。
更新车辆应在取得行驶证后1个月内办理道路运输证,严禁经营者在尚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无证运营,一经发现将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并按非法运营进行严肃处置。
(五)出租汽车供应商所销售的车型应达到车辆更新各项标准要求并向客管中心及行业协会等作出承诺,未承诺或经验收达不到各项标准要求的,其相应车型不得进入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不遵守承诺或减少配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该车型准入3个月,年度内两次违反的,直接停止该供应商当年度所有车型的准入。出租汽车供应商在办理业务中提供虚假资料或在退旧车辆改色及回收处置中违反行业规定的,一经发现直接停止当年度准入。
(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更新政策组织开展退旧更新工作,坚持“三公开”:更新政策公开、工作内容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同时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干预出租汽车经营者选聘驾驶员,不得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七)出租汽车经营者有提供虚假资料、故意捏造事实骗取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件的,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第(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记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如有与《济南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不一致之处,从其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准入标准执行《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
附件: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2017年更新车辆标准及设施要求
附件
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2017年更新车辆
标准及设施要求
普通型巡游出租汽车
1、车辆尺寸及结构
1.1、整车外形颜色
车身为金属漆。颜色配色为:上下为钻石银灰色,中间腰线为薄荷青色。
1.2、车身结构
1.2.1、硬顶、三厢、五座、四个侧门
1.2.2、驾驶操作台预留计价器位置、服务评价器、POS机位置、企业驾驶证明证架置放于驾驶操作台右侧位置
1.3、主要尺寸及技术参数
车身长度≥4485mm
宽度≥1705mm
高度≥1420mm
轴距≥2601mm
天然气瓶容积≥70L
整备质量≥1150KG
轮胎最小规格:185/55/R15
1.4、行李厢净容积
行李厢与车座分离 净容积≥300L
2、车辆性能参数
2.1、发动机
燃油输出动力≥99马力
2.2、燃料类型标准
燃料:92﹟无铅汽油/压缩天然气(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为准);
2.3、转向功能
安装方向助力系统
2.4、安全项目
车辆安装制动防抱死装置及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ABS+EBD)
座位均配备安全带并带有驾驶员安全气囊。
2.5、空调设备
采用环保空调
2.6、安装电动门窗、电动后视镜
2.7、带有内室照明灯
2.8、装有前后防雾灯、牌照灯
2.9、装有金属轮毂
2.10、雨量传感器
2.11、装有高位刹车灯
2.12、驾驶员座椅前后、高低及靠背可调;
3、出租汽车专用配置
3.1、预留计价器、GPS、IC卡、顶灯专用线束(接口)
3.2、智能计价器
3.3、安装GPS调度安防车载终端接收器、安装POS机设备
3.4、安装使用与计价器数据接口相连的GPS调度管理系统
3.5、左后车门具备防止内部开启装置
3.6、防护网: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统一样式
3.7、车内:PU白蓝两色或布质座套,车顶和地板使用环保、易于清洁的材料
3.8、安装符合要求的智能顶灯、企业驾驶证明证架
3.9、安装服务评价器
3.10、出租汽车标识、监督电话
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车门部位统一粘贴出租汽车标志、经营者名称、行业监督电话;右后窗粘贴出租汽车租价标签。
4、配备行车记录仪(双镜头、1080P、256G存储容量)。
二、舒适型巡游出租汽车
除以下规定外,其他均应符合普通型的要求:
1、车辆主要尺寸及技术参数
车身长度≥4780mm
宽度≥1800mm
高度≥1450mm
轴距≥2700mm
天然气瓶容积≥80L
整备质量≥1400KG
轮胎最小规格:205/60/R16
2、配备行车记录仪(双镜头、1080P、256G存储容量)。
三、个性化服务出租汽车
配备行车记录仪(双镜头、1080P、256G存储容量)。
四、新能源出租汽车
1、轴距不小于2.6 m;
2、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以上,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3、配备行车记录仪(双镜头、1080P、256G存储容量)。
五、相关服务电话
出租汽车协会营运设施安装服务电话:81270970
GPS调度安防系统终端安装服务电话:82687020
智能顶灯安装服务电话:15254192112
计价器检定站服务电话:89738209
北京计价器安装服务电话:15053103970
青岛计价器安装服务电话:13791826362、15098972787
银联(山东一卡通)POS机安装服务电话:400-618-6900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卡安装服务电话:15305318511
防护网安装服务电话:85954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