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5-0046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6-27 发布日期: 2025-06-2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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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要求,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对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给予资金补贴。
二、决策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运〔2025〕12号)《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管〔2025〕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要求,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进一步明确济南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及申报程序。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本次补贴政策针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货车、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车主,根据新购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
(二)规范申请流程。申请人需在政策实施期内通过“泉惠企”平台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并按“一车一档”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新能源车辆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这些材料的提交不仅有助于核实车辆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还能确保补贴资金的发放精准无误。同时,线上申请平台的使用提高了申请效率,减少了人工操作的繁琐流程,为申请人提供了便利。
(三)强化资金管理。补贴资金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省市县共同承担地方配套资金,市级为补贴资金使用责任主体。这一管理机制有利于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避免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更新进度;有利于通过明确责任主体,压实管理责任,防止推诿扯皮;有利于实行资金封闭运行,有效防范挪用风险。
(四)加强监督管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指导区县对补贴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和监督,各区县明确绩效目标并备案,同时对安全、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管,严厉打击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通过绩效管理,确保政策目标实现;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严厉打击骗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通过这一系列措施,既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企业,又防范各类风险,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五、新老政策修订
在补贴范围上,本细则相比2024年政策补贴范围有所扩大。在继续对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进行补贴。
六、执行上级政策
济南市在落实上级政策过程中,严格遵循上级政策核心要求。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交运管〔2025〕20号)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明确了对报废货车、报废更新货车及新购置货车差别化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表1)
表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提前报废并新购货车
新购国六货车:报废补贴(表1)+新购补贴(表2)。
新购新能源货车:报废补贴(表1)+新购补贴(表2)。
表2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3.仅新购新能源冷链配送货车
补贴标准:3.5万元/辆。
七、关键词诠释
(一)老旧营运货车
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需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八、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处
具体联系人:陈鑫
咨询电话:0531-6235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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