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90072/2024-00115 组配分类: 部门计划及总结
-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日期: 2024-02-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 标题: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2023年度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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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济南市《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济南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要求,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普法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情况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普法工作的具体实施,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推进、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规划、年度计划。我局于2023年初制定了《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对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细化了各处室(单位)具体普法任务,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一是通过聘请各领域高层次专家、培养专家型人才、举办执法大讲堂和每周集中学习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理论型、专业型、实用型、技术型等多维度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法治素养与专业素质。二是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制度,组织13人参加山东省公职律师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
二、组织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法活动。
1、2023年1月9日,学习中央、山东省委和济南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
2、2023年3月28日,学习习近平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2023年4月27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济南工作、对交通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
4、2023年7月17日,学习习近平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论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人民日报》2023年07 月01日02 版)。
5、2023年8月7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
6、2023年10月24日,组织安全专题讲座,邀请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科研总督导、政法教学部主任、法学教授、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张柱庭教授讲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界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风险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难点问题解析》《安全监管手段和措施、各种行政处罚措施的结合运用》等内容。
(二)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活动。共组织学法考法活动36场次,其中法治讲座23场次、参与学习1126人次,法律知识考试13场次、参加考试744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3年1月5日,在新年伊始之际,济南市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召开全体人员和管廊运维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会议,43人参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于安全生产的条例。通过此次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做好开工第一课,为中心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发展奠定基础。培训结束后,保障中心全体人员及管廊运维公司管理人员进行了考试。
2、3月23日上午,济南市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集中学习活动。综合部负责人详细传达上级通知精神,系统领学了上述条例全文,并对市政府印发的《济南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做了简要介绍。通过集中学习,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强化了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显著提高了遵守条例、践行条例、宣传条例的自觉性和能动性,达到了学习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
3、2023年4月20日上午,济南市交通工程建设保障中心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主题学习活动。学习期间,认真传达了上级文件内容,单位领导带头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重点条文,并就济南市黄河两岸历史情况和发展现状做了讲解,进一步加深了全体工作人员对市内黄河沿岸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了解。通过本次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同志们对黄河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济南作为黄河之畔的千年古城,也是国家战略中的黄河流域中心城市,对于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我们作为“沿黄”子孙,在黄河保护上更应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应在保护黄河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作出杰出贡献。
4、2023年8月24日,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会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讲堂,本次活动邀请山东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王义国进行专题授课,40余人参加,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十一个坚持”的精神实质与内在逻辑及当前交通运输和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成因和变革思路方向。
5、2023年11月7日、16日和22日,举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讲堂,邀请山东警察学院殷炳华讲授《法理学》系列知识,160余人参加,结合《法理学》教材,重点学习“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坚持法治思维”“如何养成法治思维”等内容。
6、2023年4月至10月,组织参加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轮训考试4次,重点考察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交通运输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160余人参加;2023年12月21日,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线上业务考试,重点考察行政处罚法理论及其适用,共150余人参加。
本年度,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更新考试、市学法考法“模拟考”、省法治素养考试等活动,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的考试学习,有效检验了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水平,营造了“以考试促学习,以学习促普法,以普法促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情况
(一)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8场次。主要活动具体情况:
1、2023年3月,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活动,120余人参加活动。
2、2023年5月,组织开展“保障公路畅通,服务人民出行”的“路政宣传月”主题活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300余人参加活动。
3、2023年9月,组织参加“诚信守法,一路畅行”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暨“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100余人参加活动。
4、2023年12月,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主题活动,200余人参加活动。
(二)组织开展“法治六进”活动20场次。印发《关于开展交通执法普法宣传“四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车厢”等普法活动,提高人民群众遵法守法意识,努力营造和谐、平安、良好的法治环境。
1、2023年8月30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槐荫区四部门在济南长途汽车西站开展“送法上门 安全同行”志愿服务活动,执法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详细讲解了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客运企业规范安全营运,引导旅客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黑车”。
2、2023年11月21日,开展交通执法普法宣传“进学校”活动,执法人员通过宣讲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有奖知识竞答等方式,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向师生讲解交通运输相关知识、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性,引导师生做交通运输的“参与者”“守护者”“监督者”。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全体师生的交通运输法治观念,进一步展现了交通运输执法新形象。
3、2023年11月30日,开展《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车厢”活动,通过开设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对市民最关心、最迫切、最棘手的难题进行解答,并倡导市民在普法宣传条幅上签字;向列车电子显示屏投放上述条例宣传视频,为市民讲解乘坐轨道交通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通过第一时间送新法进车厢,有效提升了市民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
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情况
(一)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制度。一是成立案例研究工作室,定期刊发执法实际中的疑难案例和研究分析,通过以案释法,积极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注重“以案释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融结合,积极践行说理式执法,推动把每一次案件处理都变成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使广大群众在案例说理剖析中感受法律正义,领悟法治精神。
(二)发布典型案例情况。聚焦出租车行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报刊媒体、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全市出租汽车市场整顿案例20余起。具体情况:张某某巡游揽客、通过非网约车平台揽客案、裴某某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高某某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案等
(三)开展以案释法活动。一是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普法宣传“四进”工作,广泛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车厢”等普法活动20余次,与广大师生、乘客、交通运输从业者等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就与之生活、出行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二是在案件办理中,积极践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把每一次案件处理都变成一次普法教育的过程,使行业从业者在案例说理剖析中感受法律正义,领悟法治精神。
五、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一)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按照山东省法治文件建设示范基地标准,积极打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大厅法治文化阵地。具体情况:服务大厅位于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10号,占地2000多平方米,是业务办理的重要窗口。大厅内专门配备触摸式电子查询设备和法治宣传栏,将常用的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常见违法行为及宣传单页予以展示,方便群众查询法律法规、熟悉执法流程、了解执法动态。大厅充分利用内院围墙,悬挂普法治理、作风建设等宣传展板12块。另外,大厅设有图书阅览室一间,收纳法律法规、案例指导、交通运输等专业书籍和其他各类书籍2000册、杂志期刊500本,在工作期间随时向广大职工提供借阅服务。
(二)创作法治文艺作品。创作法治作品49个,其中制作普法微视频29个,“说理式执法”示范视频1个,“以案释法”比赛视频2个,宣讲法治文艺节目2个,交通法治故事演讲作品15个。具体情况:
1、持续推广“泉小慧”普法宣传工作室,以短视频作为普法宣传载体,将“法”送至千家万户,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2023年,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累计发布“遇到交通运输执法检查该怎么做”“这十四种行为出租车驾驶员会被处罚”“什么是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系统”等普法系列视频29个。“泉小慧”普法宣传系列视频多次被省厅视频号、市司法局“泉晓法”视频号转发,并登陆学习强国平台、齐鲁壹点眼界栏目普法小课堂等,传播了交通运输执法正能量,扩大了济南交通执法影响力。
2、为推广“说理式执法”,制作《说理式执法示范视频》,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全流程案件办理标准和指导;参加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案释法”微视频优秀作品评选,制作《大件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案》《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或者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视频,并获优秀作品奖。
3、参加“交通强国,品牌力量” 第五届交通运输优秀文化品牌推选活动,《大河之盟,融会交通》《一路多方,联勤联动》宣讲作品分别获得“传播力文化品牌”“创新文化品牌”称号;举办“执法为民,服务交通”主题演讲比赛,精心打磨交通法治故事作品15个,其中,作品《女队长的“楠”式微笑》荣获省厅一等奖。
(三)加强媒体普法宣传。利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美篇、5G智媒等推送普法信息50万余条,受众1000万余人次。具体情况:
加强现代科技在普法工作中的运用,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的同时,积极拓展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普法渠道,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2023年,共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87期、视频70期、“四型”支队建设专刊24期,各类媒体刊发和转载稿件800余篇。积极利用公交车车载电视和出租车车载LED屏,播放普法宣传视频、标语、公益广告等,并通过“济南交通”“济南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微信公众号、各业务大厅电子屏及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交通运输行业的新政策、新法规,起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2日